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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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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审核阶段查缺补漏工作

发布日期: 2019-06-01 11:00      文章来源: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一、禁用企业收集汇总情况

为确保普查数据无错查、漏查、重复查等情况,截止4月17日,贵阳市下辖14个普查办在经过现场核实,共统计需禁用污染源289个(其中7个为系统测试源),佐证材料289份,并按“一企一档”要求进行存档。

二、报表完善及核算环节补充

4月16日至28日期间,贵阳市办根据系统数据填报质量,拟定相应工作要求,督促存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普查办,将未填写完全的工业企业信息补充完善;对单位名称为人名的污染源进行统一规范,便于污染源查询;要求各普查办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等信息对照排污系数手册查找是否存在遗漏污染物产生的核算环节,并补充完善遗漏的核算环节,确保后期产排污计算准确无误。

三、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针对前期系统异常数据、非异常数据审核,各类统计名单的核对情况,贵阳市污普技术组于4月17日、24日及5月6日,分别选取修文县、白云区、乌当区作为调研对象,现场调研企业在2017是否确实已关闭、已停产,以核实各普查办系统填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禁用企业是否达到禁用标准;核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是否存在漏填(G103-11)的情况;核查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是否存在漏填(G104-2)的情况。通过现场调研与实时指导,纠正普查办现存问题,使以上普查办的数据质量得到明显的提升,并为后期各普查办的调研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各类名单查缺补漏

    按照省普查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查缺补漏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贵阳市积极与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市直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分别调取“直联直报系统规模养殖场”、“四经普”数据,将“2017用电量大于等于1万度企业”等统计名单进行任务分解,下发各级普查机构与现阶段普查数据进行校对,并要求各级普查机构于5月23日前完成该项工作。通过查缺补漏工作,各区(县)普查办共新增各类污染源共计211个,保证各污普成员单位统计数据与污普数据的高度吻合,对普查规定范围内的污染源应查尽查,不重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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