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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7-22 15:56     来源: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是根据《条例》公开范围规定,并依据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的主要内容按易为公众理解的组配分类为主,辅以主题分类、机构分类和体裁分类共同构成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体系。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组配分类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类别。

(二)编排体系

根据《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著录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下列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主要形式,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查阅。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guiyang.gov.cn/;

微信公众号:生态贵阳;

微博: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1718室;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51-85660293。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获取。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1718室;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51-85660293;

传真号码:0851-85977971;

电子邮件:sthjj@guiyang.gov.cn;

邮政编码:55008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5.费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C区413室

联系电话:0851-87987508

邮政编码:550081

投诉邮箱:gygovxxgk@sina.cn (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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