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18号)和《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贵阳市2024年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10月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污染源监测情况
本月开展19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3家无组织气体排放单位,2家地下水排放单位,17家噪声重点排放单位执法监测。
二、重点排污单位超达标情况
达标: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无组织气体排放单位、噪声重点排放单位污染源达标率为100%;
未达标:地下水排放单位污染源达标率为50%,超标企业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超标因子为锰、锌、耗氧量(COD法,以O2计)、氨氮、总大肠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