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18号)和《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贵阳市2023年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环通〔2023〕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9月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污染源监测情况
本月开展1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5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9家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13家无组织气体排放单位,1家地下水排放单位,17家噪声重点排放单位执法监测。
二、重点排污单位超达标情况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无组织气体排放单位、噪声重点排放单位污染源达标率为100%,地下水排放单位污染源达标率为0,超标企业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超标因子为耗氧量(COD法,以O2计)、氨氮、总大肠菌群、亚硝酸盐)。